税宣春风正宜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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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月征期近尾声
4月征期截至4月17日
距离征期结束仅剩2个工作日
请您按时申报,避免逾期
3月21日--4月19日
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
4月1日--4月17日(按月)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土地增值税、资源税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、增值税(消费税)附征税费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、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、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
4月1日--4月17日(按季)
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印花税、资源税、环境保护税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、增值税(消费税)附征税费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
1月1日--5月31日(按年)
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、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收入
3月1日--6月30日
个人所得税(汇算清缴期)综合所得
1月1日--12月19日
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
1月1日--12月31日
车船税
印花税
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。偶然发生业务的,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。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。经常发生业务的,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。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。因生产经营需要的,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。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。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。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,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。
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
具体日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每月9日发布在“天津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”上的《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》所公布的成交价款结清时限为准。
注:1.石油特别收益金、国家留成油收入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,按有关规定政策执行。 2.上述日期如有变化,以届时通知为准。
4月申报关注小规模纳税人
减免增值税新政
今年年初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),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,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。
4月大征期,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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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2023年第一季度
预缴申报温馨提示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)规定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。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,在当年度4月、 7月、 10月预缴申报时,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,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,一经调整,当年度内不再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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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近征期结束,办税服务厅业务较为繁忙,我们建议您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、天津税务APP、个人所得税APP等线上渠道办理涉税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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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上办”操作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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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您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,我们倡议“今天约、明天办”,“分时来,办即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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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: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
编发:天津税务